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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 星期二

氣象聯誼會2016年第一次臨時理事會 開會通知-2016-05-25

    號:
保存年限:
氣象聯誼會2016年第一次臨時理事會  開會通知
    址:台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304
承 辦 人:蕭長庚
    話:(02)2349-14320920-051-272
電子信箱:cwb.retir@gmail.com (pw;retircwb)
通信地址:«地址»

受文者:«姓名»  理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510
發文字號:(105)氣聯字第1050003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2016316氣象聯誼會籌備理事會會議紀錄及 2016年3月25氣象聯誼會第一次大會會議紀錄
開會事由:依據2016325氣象聯誼會第一屆會員大會紀錄結論四,招開氣象聯誼會2016年第一次臨時理事會,依照氣象聯誼會社團章程選舉理事長。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5525(星期三)中午12:00
開會地點:中央氣象局(台北市公園路64)退休人員聯誼室(304)
主 持 人:蕭長庚
出 席 者:王嘉平、辛江霖、邱國光、徐辛欽、陳正改、陳富裕、陳義雄、湯光琦、張秀卿、張釉芳、楊榮華、劉文明、趙世騰、蕭長庚、張茂青、何景輝、彭民政17
說明:
  依據2016325氣象聯誼會第一次大會紀錄結論四,擇期召開理事會並選出理事長(簡稱會長)

  

正本:如出席者



氣象聯誼會社團章程-20110801(草案)
20120711修訂
20160316修訂
第一章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氣象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為加強中央氣象局退休與現職同仁暨曾經在氣象局工作過的同仁與眷屬間之聯誼與服務。
第三條  本社團會址設於中央氣象局。
第四條  本會活動項目如下:
一、籌辦會員聯誼活動。
二、推行有關養生建康活動,互通社會福利相關資訊、協助經驗交流及關懷等事項。 
第二章       
第五條  本會會員由中央氣象局退休與現職同仁暨曾經在氣象局工作過的同仁與眷屬共同組成。
第六條  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與罷免權。
第七條  會員必須遵守相關法令、章程、與尊重會員大會之決議。
 
第三章       
第八條  理事九人由會員遴選之,組成理事會,創始會長為榮譽會長,理事會就理事中選舉一人為會長,以督導會務並對外代表本會。會長得就理事中推舉總幹事兼理文書一人,另幹事二人分別辦理                                   總務,會計事宜,藉以推展會務。
第九條   理事會之權責 :
1 )    訂定或修訂章程。
2) 審查會員資格。
3) 選舉罷免會長、理事。
4) 議決會長,理事之辭職 。
5) 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預算與決算。
6) 其他應執行事項 。
第十條     會長、理事、幹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或理事會分定期和臨時會議,由會長召集,除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定有必要時召開。
 第十二條   理事會於每年3月及9月召開理事會議, 並視需要得召開臨時理事會議 
第十三條  會員不能出席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之決議,以會員(理事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之多數同意行之。
第十五條   理事出席理事會議,不得請他人代理,連續三次無故缺席,視同辭職。           
 
第五章       
第十六條   本會免收常年會費,以參加年度聯誼活動大會餐敘之會員繳納餐費以支應開銷。
第十七條   接受社團補助款或有志人士捐助款,得支應聯誼活動之開銷。
第十八條   年度工作報告、經費決算、現金出納表等均需提會員大會核備。
第十九條   本聯誼會活動之運作,均受中央氣象局督導
 
第六       
  本會為隸屬於中央氣象局之附屬社團,本會於主管機關指導監督下,凡舉辦各種 活動,應遵守法令,力求安全舒適。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 依據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於民國105 3 25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第28屆退休與現職同仁聯誼活動大會公佈。民國105 3 16日氣象聯誼會籌備理事會2016年第一次會議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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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0  劉文明整合綜合意見以社團方式草擬。
2011/08/05  召集聯誼會代表就章程草案交換意見修訂。
2011/09/09  聯誼會代表集會修訂章程草案並提陳葉副局長審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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